为了加强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制定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党委会审查同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工会委员应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带领教职工开展活动。
(三)对工会年度(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需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制订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并接受经费审查委员的审查,交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执行。对经费计划执行情况须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各分工会负责人的产生由各分会会员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六)发展工会会员应由工会分会讨论,报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开展教职工大型文体竞赛活动应事先提出方案,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纳入年度活动计划,由文体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主席批准。
(八)为了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分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会评选推荐,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查批准。
(九)对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一般应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报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党委决定,每年集中公布一次。
(十)对因病伤住院的教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其分会应先向校工会报告,再按标准慰问。一般由分会与校工会一同进行。
二、学习制度
工会专兼职干部政治和业务学习是加强工会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业务能力,推动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法和学习时间
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讨论由校工会组织。校工会结合学校和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对理论性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辅导。原则上每月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小时。
(二)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有关改革及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
2、中央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等;
3、科学、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三)学习要求
1、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调研报告、心得体会等。
2、学习考勤由组织委员负责,并纳入考核内容。凡是上级规定统一学习的内容,学后要接受上级组织检查或参加统一考核。
三、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学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委员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讨论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三)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分会负责人以上干部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研讨问题。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