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本人丧亡,由所在部门工会代表学校,进行家庭慰问、帮助家属办丧事。校工会给予慰问金500元。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由所部门工会代表学校,进行家庭慰问。校工会给予慰问金500元。
三、已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依照部门管理权限,参考其他高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由校组织部安排慰问或协办丧事。校工会给予慰问金500元。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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