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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4-12-16 08:48   网络

关于评选2014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大力宣传女教职工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3日开展评选表彰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评选表彰,从而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43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学校各部门中以女性为主体的院、部、处、室等。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

1.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本单位持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2)工作创新。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制、拓展领域,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有先进的性别意识,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方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按本工会女会员人数的10%推荐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无参评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一份,岗位建功先进集体附自荐材料一份。

(二)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过期视为放弃。

(三)事迹材料交至博学楼(新区二号教学楼)314房间,联系电话:2989116。

附件: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焦作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

2014-12-16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部门

女工人数

名额

部门

女工人数

名额

中文系

20

2

电大部

24

2

艺术系

46

5

成教部

10

1

经管系

38

4

政工

21

2

法政系

17

2

学工部

14

1

外语系

17

2

总务处

25

3

计算机系

22

2

图书馆

17

2

生环系

18

2

科研产业

10

1

机电系

32

3

中专部

30

3

建工系

15

2

保卫处

4

1

教务处

6

1

国际教育学院

3

体育部

6

1

后勤公司

4

基础部

9

1

信息中心

1

合计

246

27

合计

16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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