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2011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汇关爱,救贫困,树高尚师德,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的良好氛围,为救助特困群体、帮助贫困学生奉献一片爱心。
二、捐赠原则、范围 、标准
1、捐赠原则: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依法捐赠,应捐尽捐,鼓励奉献。
2、捐赠范围: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3、捐赠基本标准:
厅级(正副)——200元;
正县级——150元;
副县级——120元;
科级(正副)——100元;
一般教职工——50元
三、捐赠办法:
1、根据今年市里“应捐尽捐”的捐赠原则,学校按“捐赠基本标准”采取代扣代捐的办法,集体捐赠。(校工会办公室协助计财处办理转账手续)
2、愿意多捐的教职工可在6月16日以前将捐款交至校工会办公室。
四、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焦作大学工会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