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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1-11-21 10:01   网络

各分工会:

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计划的启动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学习贯彻《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学校科学发展,大力宣传展示女教职工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更多女教职工创先争优、建功成才。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开展评选表彰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我校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评选表彰,从而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推动学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30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学校各部门中以女性为主体的院、部、处、室等。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

1.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工作示范。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部门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部门业绩显著。

(4)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本单位持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2)工作创新。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制、拓展领域,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有先进的性别意识,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方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各部门按本工会在编女职工人数的10%推荐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

五、具体要求

(一)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一份,岗位建功先进集体附自荐材料一份。

(二)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过期视为弃权。

(三)事迹材料交至博学楼314办公室,联系电话:2989116。

焦作大学工会女工委员会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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