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关于对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的
暂 行 办 法
为体现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的关怀,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教职工本人去世,由校工会代表学校,组织部、有关系部工会配合,进行家庭慰问,配合家属操办丧事,并组织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2、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去世,由校工会代表学校,组织部、有关系部工会配合,进行家庭慰问。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慰问金500元。教职工去世,除以上500元外,丧葬费、追加工资额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200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