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祝贺教职工或子女婚礼的规定
为体现校党委、工会对广大教职工的亲切关怀,校工会以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服务大局为根本,为广大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建立教职工或子女婚礼祝贺制度
1、凡学校在编教职工或教职工子女结婚,在举行婚礼时,校工会领导会同有关校领导代表学校前去祝贺。
2、祝贺的原则是:参加教职工或教职工子女第一次结婚婚礼,二婚以上婚礼,原则上不再参加。
3、有关教职工应当在婚礼举行前2日通知校工会,以便安排时间和祝辞准备等事项。
4、婚礼的贺礼为500元。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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