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更好激励我校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和活力,大力宣传女教职工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经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推动学校“五化”协调发展为目的。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43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群体,学校各部门中以女性为主体的院、部、处、室等。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活动先进工作者。
1.“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本单位持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2)工作创新。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制、拓展领域,为“巾帼建功”活动的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有先进的性别意识,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方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按本工会女会员人数的10%推荐岗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无参评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岗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一份,岗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附自荐材料一份。
(二)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过期视为放弃。
(三)事迹材料交至行政楼308A房间,联系电话:2989053。
附件:“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焦作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12-9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部门 |
女工数(人) |
名额 |
部门 |
女工数(人) |
名额 |
人文学院 |
24 |
2 |
远程教育学院 |
18 |
2 |
艺术学院 |
54 |
5 |
继续教育学院 |
16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29 |
3 |
政工系统 |
22 |
2 |
法律与政治学院 |
15 |
2 |
学工系统 |
10 |
1 |
外国语学院 |
19 |
2 |
总务处 |
13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28 |
3 |
图书馆 |
17 |
2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6 |
2 |
后勤基建处 |
11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28 |
3 |
会计学院 |
25 |
3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17 |
2 |
保卫处 |
3 |
1 |
教务处 |
8 |
1 |
科研产业系统 |
4 |
太极武术学院 |
6 |
1 |
网信办 |
5 |
1 |
基础教学部 |
9 |
1 |
|
|
合计(人)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