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焦作大学工会职责
2018-05-16 09:16  

一、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

二、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成休会期间的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教代会关于: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2.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3.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建议上级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4.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四项职权,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

三、组织教职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教学竞赛,推广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五、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保障和改善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校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教职工住院慰问、故世教职工的丧事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七、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焦作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