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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5-11-03 09:36  

各分工会:

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广大女教职工以昂扬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与学习,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展现非凡的智慧与力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学校发展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拟在全校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42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把承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在学校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有突出事迹。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道德情操、大爱情怀影响学生。

2、工作业绩。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把承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热爱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并有突出事迹。

3、服务有效。在“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以分工会为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推荐表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按分工会女会员人数的10%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违法违纪受处分、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及上年度已当选个人和集体,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评选程序及其它要求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应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原则上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评

(二)材料审核。基层推荐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会。不符合推荐条件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名额,不得进行补报。

(三)公示及表彰。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附先进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

)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时间:202511月23,过期视为放弃。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发送至jzdxnzg@163.com,联系电话:2989025

附件:1、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焦作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11月3  

 

附件【附件1: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2025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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