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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11-12 16:05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校广大女职工竭诚履职、积极作为经研究决定,20211115—202112月26开展评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彰名额

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先进个人43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无违法乱纪和有悖师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把承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学校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有突出事迹。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道德情操、大爱情怀影响学生。

2、工作业绩全力推进“五化建设”,牢固树立“创新、质量、品牌、项目”理念,抢抓“高职双高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实践课程思政育人模式,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把承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的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热爱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并有突出事迹。

3、服务有效“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中,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在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推荐评选要求

(一)以分工会为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

)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推荐表均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

)按工会女会员人数的10%推荐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并按照岗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条件自荐违法违纪受处分、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及上年度已当选个人和集体,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评选程序及其它要求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材料审核。基层推荐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会。不符合推荐条件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名额,不得进行补报。

(三)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评选资格。

(四)表彰。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彰,工会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 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

)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时间:202111 26,过期视为放弃。事迹材料交至行政楼511房间,联系电话:2989053

附件1  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2  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焦作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巾帼建功分配名额表.docx已下载
附件【焦作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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